黑龙江省财政厅对于2019年第一批中央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补助资金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
黑龙江省财政厅告知2019年第一批中央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补助资金通知
有关市县(市)财政局:
为支持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缓解资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经省政府批准,现告知黑龙江各市(县)2019年第一批中央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补助资金。该项资金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主要用于秸秆“五化”综合利用等相关方面。
二、安排给贫困县的该项资金,由贫困县按照黑政办发〔2017〕70号文件的要求,统筹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社会事业方面支出。具体要求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扶贫办对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黑财农〔2018〕49号)执行。
叁、资金到位后,由你市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监督使用。请及时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一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