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秸秆利用试点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情况出炉啦
根据中央对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和近年来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国政协委员提案,2财政部、农业部围绕加快构建环京津冀生态一体化屏障的重点区域,选择农作物秸秆量大和焚烧问题较为突出的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10省(自治区,以下简称试点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支持和推动地方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
为了总结各地工作成效,解决存在问题,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实现资金安排“有增有减”、试点县“有进有退”,建立健全动态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对于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5〕150号),在各省自评的基础上,2017年2月中旬-4月中旬,财政部、农业部组织七个评价组,采取座谈会、实地考察、问卷调查、数据核查、查证复核等方式,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10个试点省,实地开展了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根据现场考评结果,各评价组对每个试点省份都形成了绩效评价报告。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并经财政部农业司、农业部财务司共同复核,试点省平均得分85.23分,得分由高到低的省份分别是江苏、安徽、山东、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吉林、山西、河南、河北。
评价结果表明,各省实施准备充分,基础工作扎实,政策实施效果良好。
从分项指标看,各省在政策目标、资金分配、组织实施、项目效果等方面均得到满分;多数省在决策过程方面获得满分;部分省在项目执行、资金管理等方面有所扣分,主要是因为部分项目建设未完工、会计核算不规范、资金支出进度慢;各省在项目产出方面均扣分较多,主要是因为秸秆焚烧卫星遥感巡查监测通报火点为2016年全年数据,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大部分省是从2016年下半年才开始实施,部分地区对上半年着火点管控不严,下半年试点推开后,明显改善。
玉米秸秆颗粒机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减少秸秆焚烧率,为农民增加收入,保卫蓝天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