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7方面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扶持力度
一、对于加大秸秆颗粒肥料化利用扶持力度,促进农业良性循环
农作物秸秆含有大量的有机质和矿物质养分,作为肥料还田,有利于培肥地力、促进农业稳产高产。2015年以来,中央财政每年安排5亿元专项资金,在东北四省(区)选择17个县(市、区、旗)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围绕秸秆还田、秸秆颗粒、增施有机肥、控制土壤侵蚀、耕作层深松耕、科学施肥灌溉核心措施,推广一批“可推广、可复制、能落地、接地气”的黑土保护综合技术模式。同时,我部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落实农业面源污染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在东北四省区安排1.5亿元,选择6个县开展东北黑土保护工程项目试点。
总体来看,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在集成技术模式和创新服务机制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下一步,我部将编制发布并组织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力争到2030年实施黑土地保护面积2.5亿亩,通过土壤改良、地力培肥和治理修复,有效遏制黑土地退化,持续提升黑土耕地质量,改善黑土区生态环境。
总体来看,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在集成技术模式和创新服务机制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下一步,我部将编制发布并组织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力争到2030年实施黑土地保护面积2.5亿亩,通过土壤改良、地力培肥和治理修复,有效遏制黑土地退化,持续提升黑土耕地质量,改善黑土区生态环境。
二、对于增加秸秆深翻农机具补贴,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目前,我国已将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颗粒机、青饲料收获机、青贮切碎机、深松机、捡拾压捆机、压块机等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机具品目列入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对属于这些品目的所有境内生产且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产物,农民可自主购置并按规定申请补贴。现行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补贴标准最高可达30%,吉林省等部分地区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用省级资金给予1:1的累加补贴,极大地促进了秸秆还田、离田利用机械水平的提高。
秸秆颗粒机
叁、对于支持科学的秸秆颗粒饲料化利用,促进畜牧业科技进步
国家高度重视秸秆颗粒饲料化利用工作。自1992年以来,中央就设立了秸秆养畜项目,大力推进秸秆颗粒饲料化利用工作。截至目前,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16.99亿元,建设秸秆养畜示范县900多个。在项目的示范带动下,秸秆养畜成为农区和半农半牧区牛羊养殖的主要模式。2015年我部发布了《对于促进草食畜牧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在开展粮改饲草食畜牧业发展试点、推广青(黄)贮和微贮等处理技术、加大对饲草料加工机具和秸秆饲料颗粒机的补贴力度、培养新型经营主体、促进农牧循环发展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以规模化收储、专业化加工、高效利用为目标,支持开展秸秆颗粒饲料化示范,积极争取秸秆颗粒饲料化利用相关政策,促进畜牧业的良性有序发展。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以规模化收储、专业化加工、高效利用为目标,支持开展秸秆颗粒饲料化示范,积极争取秸秆颗粒饲料化利用相关政策,促进畜牧业的良性有序发展。
四、对于支持秸秆收储运中心建设,完善收储运服务体系
2016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围绕构建环京津冀生态一体化屏障,投入资金10亿元,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等10省(区)90个县,按照“整县推进、多元利用、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开展了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围绕秸秆“五料化”利用和收储运体系建设,探索区域可持续、可复制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和机制。在试点实施过程中,秸秆收储运主体的培育和收储能力建设是重点考核内容,这一举措有力促进了区域秸秆处理整体能力的提升。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依托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补助资金项目,支持开展秸秆收储运主体的培育和收储能力建设,带动区域秸秆处理能力的整体提升。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依托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补助资金项目,支持开展秸秆收储运主体的培育和收储能力建设,带动区域秸秆处理能力的整体提升。
五、对于支持工厂化食用菌产业,增加秸秆基料化利用比重
2016年,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对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指引(2017—2020年)的通知》,在总结以前年度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投资扶持方向作出重大调整,从2017年起集中力量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推进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建设,其中对农作物秸秆进行基料化利用是重要支持内容,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基质原料制备车间、基质生产和储存车间、菌棚等,以及原料粉碎、菌种制备、灭菌、接种等机械设备等。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利用农业综合开发农副资源基料化利用项目渠道,支持秸秆种植食用菌产业化发展。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利用农业综合开发农副资源基料化利用项目渠道,支持秸秆种植食用菌产业化发展。
六、对于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推动秸秆可再生能源利用
长期以来,我部积极推广秸秆热解气化、秸秆生物气化、秸秆颗粒成型、秸秆炭化等燃料化利用技术。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建成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454处,向农户供气7.49万户;建成秸秆固化成型示范工程1365处,年产固化成型燃料近523万吨;建成秸秆热解气化集中供气工程729处,实现供气9.8万户;建成秸秆炭化工程106处,年产秸秆炭28万多吨。同时,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积极开展秸秆热解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的推广应用,计划到2020年,在北方冬季取暖地区和粮棉主产省,以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形式支持一批秸秆热解利用样板县,以产业化、商业化方式带动秸秆高值化利用。
下一步,我部将在政策创设、资金投入、技术推广方面不断加大力度,进一步提高秸秆能源化利用水平。
下一步,我部将在政策创设、资金投入、技术推广方面不断加大力度,进一步提高秸秆能源化利用水平。
七、对于支持秸秆原料化利用,加快利用方式的进步
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环保部联合印发了《对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统筹规划,坚持市场化的发展方向,在政策、资金和技术上给予支持,通过建立利益导向机制,支持秸秆代木、纤维原料、清洁制浆等新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完善配套产业及下游产物开发,延伸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对于印发编制“十叁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指导各地围绕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领域开展工程建设和示范推广,其中秸秆代木、清洁制浆、秸秆生物基产物等高值化、产业化利用方式是重点推广内容。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地方出台并落实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信贷、用地、用电、运输等政策,不断提高秸秆产业化利用水平。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地方出台并落实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信贷、用地、用电、运输等政策,不断提高秸秆产业化利用水平。